深圳市建設工程優質獎評選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工程建設行業開啟高質量發展新時代,鼓勵我市建筑企業加強管理,增強質量意識,提高工程質量,規范深圳市建設工程優質獎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圳市建設工程優質獎是我市工程建設的市級質量獎。
第三條 深圳市建設工程優質獎主要包括如下獎項:
一、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二、深圳市優質工程獎;
三、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在深圳市優質工程獎中,再評選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項目入選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的名額不超過深圳市優質工程獎總數的20%);
四、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
第四條 深圳市建設工程優質獎的評選工作遵循“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原則,由深圳建筑業協會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具體實施,并報深圳建筑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不包括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第五條 評選時間:
一、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評選一次(申報項目可隨時申報);
二、深圳市優質工程獎每年10~12月份評選一次;
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每年8~9月份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審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深圳建筑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是深圳市優質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的審定機構。
深圳建筑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授權“深圳建筑業協會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為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審定機構。
第七條 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是深圳市建設工程優質獎評選工作的實施機構,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若干評委組成。主任委員由協會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常務理事及有關部門領導擔任,委員由專家擔任。
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下設日常工作辦公室,由協會秘書處工程技術管理部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向企業發放參與評選通知、收集并審查申報材料、編制評審方案、從專家庫中抽選評審專家等工作。
第八條 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審定評審方案,組織實施評審工作,提出深圳市優質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的候選名單,審定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提名候選名單。
第九條 質量檢查評選工作由評選專家組負責,專家組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主要職責:執行評審方案,審查工程資料,對工程實物進行現場實測和觀感評分,提出獲獎工程的入圍名單。
第三章 評審范圍和申報要件
第十條 評審范圍
一、 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一)評審范圍同深圳市優質工程獎。
(二)下列工程必須申報深圳市優質結構獎
1、工業與民用建筑的主體工程;
2、城市道路工程范圍內的橋梁、箱涵、永久邊坡、給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不開槽施工管道主體結構、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等;
3、污水處理廠、水廠、城市軌道交通、公路隧道的主體工程;
4、碼頭、防波堤和附屬建筑物的主體部分;
5、河道整治工程中河道的攔河閘、堤防工程、泵房和給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不開槽施工管道主體結構;
6、水庫工程的大壩、水工隧洞;
7、其它類別的主體工程。
二、 深圳市優質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
(一) 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
2、建筑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設施配套的住宅小區或群體工程(不包括學校建筑);
3、1000座位以上的劇院或禮堂、3000座位以上的體育館、20000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4、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產廠房、倉庫。
(二)市政工程
1、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橋梁、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工程(包括上述工程范圍內的“給排水管線、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
2、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水廠、城市軌道交通、公路隧道等工程。
(三)港口工程
1、沿海3萬噸級(含)或內河5000噸級(含)以上的碼頭;
2、水深>5米的防波堤長度600米以上;
3、15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四)水利工程
1、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
2、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50米以上的水庫工程;
3、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工程。
(五)深圳市屬企業在外地施工的項目,需提供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或工程所在地的優質結構工程獎;未開展結構創優活動的地區,項目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相關質量證明后,可直接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獎。
三、 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
(一)園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單位或單項工程;
(二)鋼結構工程:鋼結構重量500噸以上(網架結構重量100噸以上)或鋼結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網架結構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單位或單項工程;
(三)高聳構筑物工程:120米以上的高聳構筑物或淋水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卻塔的單項工程;
(四)電梯安裝工程: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五)消防設施工程: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六)通風空調工程:投資8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七)燃氣管道安裝工程:投資100萬元以上且400戶以上的單項工程;
(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九)送變電工程: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資4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十一)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十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該專業必須是會員單位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條件
一、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一)我市范圍內以及市屬企業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項目;
(二)申報項目應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織建設的工程;
(三)已經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
(四)工程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惡性勞資事件的工程。
二、深圳市優質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
(一)我市范圍內以及市屬企業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項目,其中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只限于本市范圍內的工程項目;
(二)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回執或者該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不需要竣工驗收備案程序的說明文件,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發生質量缺陷的工程項目;
(三)申報項目應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織建設的工程;
(四)申報項目應是申報通知前三年內竣工的工程;
(五)工程建設及營運過程中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惡性勞資事件的工程;
(六)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純道路工程)、碼頭、水利工程,其主體應已經獲得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市屬企業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項目需要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
(七)路面工程不能單獨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
(八)如果申報項目參評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2010年7月1日以后開工的項目,必須獲得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獎,或者深圳市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獎。
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
(一)我市范圍內以及市屬企業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項目;
(二)已取得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回執或者該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不需要竣工驗收備案程序的說明文件,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鋼結構、高聳構筑物工程),至今未有發生質量缺陷的工程項目;
(三)申報項目應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織建設的工程;
(四)申報項目應是上一年度內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鋼結構、高聳構筑物工程);
(五)工程建設及營運過程中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惡性勞資事件的工程;
(六)凡申報深圳市優質鋼結構專業工程的項目,均應在鋼結構工程開始安裝前申報,我會將組織相關專家在鋼結構安裝過程中進行檢查,鋼結構工程結束后,再對其進行創優驗收。
第十二條申報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工程獎的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主要參建單位
(一)地基與基礎施工單位;
1、地基與基礎施工單位應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并將該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果地基與基礎施工單位沒有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應具有獨立的施工許可證;
2、地基與基礎施工單位作為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優參建單位的比例為:地基與基礎工程造價/結構主體工程造價≥10%,或地基與基礎工程造價≥600萬人民幣;
3、工程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惡性勞資事件的工程。
(二)勞務企業:
1、勞務企業應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并且勞務分包合同必須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勞務企業完成的勞務工作量不低于主體工程造價的10%,且勞務分包合同額度不低于1000萬;
3、勞務企業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惡性勞資事件。
二、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獎的主要參建單位
(一)主要參建單位應與總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并將該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沒有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主要參建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施工許可證(不包括勞務企業);
(三)主要參建單位完成的工作量應占總工程量的10%以上(不包括地基與基礎施工單位),且不少于1000萬;
(四)已獲得優質結構獎的地基與基礎施工單位和勞務企業如果參評優質工程獎,需和主申報單位聯合申報;
(五)主要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惡性勞資事件。
第十三條 兩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應簽有聯合承包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持有同一份施工許可證,才可以聯合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獎。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送交書面資料)
(一)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申報表(可登陸“深圳建筑業協會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質量控制檢查要求”文件。);
(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核原件);
(三)深圳市建筑工程開工報告復印件(核原件);
(四)施工合同復印件(包括樁基礎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該合同可復印合同額度和蓋章頁)(核原件);
(五)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六)總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七)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復印件(核原件);
(八)工程創優規劃方案;
(九)建筑物基礎的樁基檢測報告(查驗原件);
(十)天然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查驗原件);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所在區域土壤中氡濃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十二)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復印件;
(十三)建設行政部門出具的參建單位合同備案證明,或獨立的施工許可證(“獨立的施工許可證”不包括勞務企業)。
二、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網上申報)
(一)深圳市優質工程申報表1份(網上申報后打印、蓋章,并將掃描件發送到當年申報通知指定郵箱);
(二)法定建設程序主要文件(深圳市優質工程)(掃描后發送到當年申報通知指定郵箱);
(三)住宅工程用戶滿意度調查表(書面送交深圳建筑業協會工程技術管理部);
(四)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不少于8張(發送到當年申報通知指定郵箱)。
注:上述序號(二)、(三)文件可登陸“深圳建筑業協會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深圳市優質工程檢查要求(第一、二部分)“文件。
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網上申報)
(一)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申報表1份(網上申報后打印、蓋章,并將掃描件發送到當年申報通知指定郵箱);
(二)法定建設程序主要文件(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掃描后發送到當年申報通知指定郵箱)。
注:上述法定建設程序主要文件可登陸“深圳建筑業協會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質量控制檢查要求”文件。
第十五條 申報和評審程序如下:
一、申報企業根據深圳建筑業協會的通知,填寫申報表,備齊申報材料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深圳建筑業協會工程技術管理部申報;
二、申報結束后,評優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沒有通過初審的工程通知申報單位;
三、評優工作辦公室編制評審方案;
四、深圳建筑業協會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審定評審方案;
五、評審專業組對項目逐個進行資料和現場檢查,聽取用戶(業主)對工程質量的意見,并進行初評;
六、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審定深圳市優質結構獎入圍名單;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審核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入圍名單;
七、上網公示征詢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住宅項目還要在項目各單元的醒目位置張貼公示文件,征詢小業主的意見;
八、將入圍的獲獎工程名單,報深圳建筑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不包括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第五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對獲獎企業單位,深圳建筑業協會將發文表彰并在《深圳建筑業》雜志、互聯網和深圳有關媒體通報,同時對獲獎的企業分別授予獎牌、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對于已經獲獎的工程,若發現其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經核查屬實,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將取消該項目獲獎稱號。
第十八條 參加廣東省或國家等更高一級的工程評獎活動,必須獲得市級工程獎勵稱號。
第十九條 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的評分細則由深圳建筑業協會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負責編制。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深圳市建筑工程優質獎評選工作辦法》(深建協字〔2017〕第05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深圳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建筑業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