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我市建筑業的科技含量,根據國家建設部《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 法》(建質[2002]173)號文件的要求及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新技術是指建設部當前重點推廣的“建筑業10 項新技術”。
本辦法所稱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是指通過專家評審、經深圳建筑業協會總工程師委員會審定并授予稱號的 工程。
第三條“示范工程”的評選工作,遵循“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社會監督”及自愿的原則,每年在當年 11-12 月份評選一次。
第四條深圳建筑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授權深圳建筑業協會總工程師委員會(以下簡稱總工委)為“示范工程”的審定機構。
第五條“總工委”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若干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協會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常務理事及有關部門領導擔任,委員由專家擔任。
第六條“總工委”下設日常工作辦公室,由協會秘書處工程技術管理部負責?!翱偣の敝饕氊煘椋?
一、向企業發放評選通知;二、收集申報材料;
三、“示范工程”的立項審批;
四、組織專家實施過程監督;
五、組織專家對驗收資料進行評審;六、對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第七條“示范工程”的具體檢查、評選驗收工作由專家組負責,其主要職責為:執行評審方案;資料審核及現場檢查;提出“示范工程”的 入圍名單。
第八條“示范工程”的立項條件:一、 申報項目規模:
(一)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2、建筑面積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設施配套的住宅小區或群體工程;
3、1000 座位以上的劇院或禮堂、3000 座位以上的體育館、20000 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4、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產廠房、倉庫。
(二)市政工程
1、投資在 1000 萬元以上的橋梁、城市道路、給排水管線、防洪、垃圾處理場等基礎設施工程。
2、投資在 5000 萬元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水廠、地鐵、隧道等工程。
二、采用6 項及6 項以上建設部重點推廣的建筑業10 新技術以及企業根據工程特點采用的其它創新技術的工程;
注:6 項技術是指建設部推廣的10 項新技術中的6 大項。三、三年內需完成申報的全部新技術內容。
第九條立項申報方式:
1. 申報單位進入下載“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新技術應用計劃
(2010 網絡版)”、“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網上申報操作說明”、“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評審資料編寫指南”文件;
2. 網上申報具體操作方法見: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網上申報操作說明;
3. 申報單位從網上填寫《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書》
4、申報完成后打印“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書”送交深圳建筑業協會工程技術管理部。
第十條“示范工程”的立項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對申報“示范工程”的項目是否符合示范工程的條件和申報程序、以及申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二、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提出的“示范工程”實施計劃、相關技術文件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示范工程”的立項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總工委”批準實施,在深圳建筑業協會網站上以書面形式告知。
第十二條已經被列為“示范工程”的項目遇特殊情況不能實施,實施單位應及時向深圳建筑業協會報告,并提出停止實施的申請。
第四章評審程序和成果評審
第十三條申請評審“示范工程”應提交下列資料:一、《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書》;二、施工許可證;
三、“示范工程”新技術應用實施計劃。
第十四條“總工委”將組織專家對“示范工程”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第十五條“示范工程”實施單位全部完成了《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
用示范工程申報書》中所列出的全部新技術內容后,且應用新技術的分項
工程質量達到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示范工程”實施單位應準備好應用成果評審資料,并填寫《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書、申請書、評審意見書》一式5 份,報工程技術管理部申請應用成果評審驗收。
第十六條“示范工程”實施單位應提交以下應用成果評審驗收資料
(網上傳送):
一、《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書、申請書、評審意見書》;
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有關新技術應用部分);
三、應用新技術綜合報告(扼要敘述應用新技術內容、綜合分析推廣應用新技術的成效、體會與建議);
四、單項新技術應用工作技術總結(每項新技術所在分項工程狀況,關鍵技術的施工方法及創新點,保證質量的措施,直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每項新技術內容所采用的材料的產品合格證、進場檢驗報告及相關試驗報告;
六、工程質量證明(整個工程以及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七、經濟效益匯總表;
八、各項新技術施工過程的照片及其它有關文件和資料。
下載“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網上申報操作 說明”, 成果評審驗收資料序號二至八作為附件上傳;
第十七條“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的主要內容:一、提供評審驗收的資料是否齊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報書中提出的全部推廣應用新技術內容;三、施工企業應用新技術中有無創新內容;
四、應用新技術后對工程質量、工期、效益的影響。
第十八條評審驗收專家組應認真審核“示范工程”實施單位報送的評審資料,對該“示范工程”應用新技術的整體水平做出綜合評價。評審 驗收專家組對申報項目應提出初步評審意見,并報“總工委“審定(當有 超過三分之一,且含三分之一的評審驗收專家對該審查結果提出不同意見 時,該評審驗收意見不能成立)。
第十九條 “示范工程”通過評審驗收,其中應用的新技術水平達到市內先進或領先水平時,可綜合評價為“示范工程”市內先進或領先水平。
第二十條 通過評審驗收的“示范工程”,將授予“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稱號,同時報深圳市建設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費用收?。阂?、 會員企業:
獲得“示范工程”稱號的企業,每個項目應交費用為 3000 元。二、非會員企業
非會員企業所交費用為會員企業的雙倍。
第二十二條費用支出:
檢查、評審驗收工作所發生的專家勞務費、資料費、會議場所租賃費、外地評選工程交通和住宿費以及其它費用由協會支出。
第二十三條對獲獎的施工、監理單位,深圳建筑業協會將發文表彰并在《深圳建筑業》月刊、互聯網和深圳有關媒體通報,同時對獲獎的施工、監理單位分別授予獎牌、證書。
第二十四條對已授予稱號的“示范工程”,如發現其工程質量存在 問題,經查證屬實,批準單位將取消其“示范工程”稱號,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每年深圳建筑業協會將定期發布“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
應用示范工程新技術應用計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深圳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評審資料編寫指南
l 組織措施;
l 所應用的每項新技術的質量保證措施;
l 所應用的每項新技術的技術方案;
l 質量管理制度及質量責任制。二、應用新技術綜合報告
(一)工程概況:
1. 簡述工程開發、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工程地點、規模(建筑面積、高度、層數)等;
2. 建筑形式、特點;
3. 結構形式、工程施工特點和技術難點;在施工過程中開展哪些技術攻關;
4. 開、竣工日期、目前施工階段,申報的新技術項目是否已完、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工期是否提前等。
(二)組織措施:
為搞好示范工程,采取了哪些措施來保證:
1. 如何組織相應的培訓;是否成立了哪些專業小組;
2. 如何進行人、財、物優化配置,提供資源保證。
(三)應用新技術情況:
按:“深圳市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新技術應用計劃”中所列新技
術排列順序分別扼要敘述:
1. 實際應用每項新技術的名稱;
2. 應用部位;
3. 技術難點和創新點;是否形成企業工法,具有推廣價值;
4. 應用成效;
5. 應用數量及其占相關分項工程量的比重;
6. 應用的新產品品牌、質量簡介
7. 應用每項新技術的證明資料(應提供所采用材料的產品合格證、進場檢驗報告及相關試驗報、整個工程以及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記錄、 施工紀錄、施工照片等)。
(四)綜合效益
綜合分析推廣應用新技術后,對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增進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方面的作用:
1. 保證質量(單位工程、分部工程評定結果);
2. 縮短工期(與定額工期比較或與合同工期比較);
3. 降低成本(包括施工成本、工程成本);
4. 社會效益;
5. 附各項新技術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照表。
(五)體會與建議
1. 在工程中碰到的問題,如何解決的,結果如何;
2. 今后要注意什么;
3. 在推廣新技術方面對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有什么要求和建議。
三、單項新技術應用工作總結
l 每項新技術所在分項工程的狀況;
l 關鍵技術的施工方法及創新點;
l 保證質量的措施;
l 直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四、工程質量證明
l 工程的質量驗收證明
----整個工程以及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五、效益證明
l 有條件的可以由有關單位出具的社會效益證明;
l 經濟效益和可計算的社會效益匯總表。六、企業技術文件
l 通過示范工程總結出的技術規程、工法等等。七、新技術施工照片、工程錄像及其它有關文件和資料
建筑業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