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注重科技進步和環保節能、加大技術創新、爭創精品工程,規范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以下簡稱閩江杯)評審活動,充分發揮閩江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全省工程建設整體質量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閩江杯是福建省建設工程最高質量獎,又稱福建省優質工程,其工程質量應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閩江杯評選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優中選優”和“自愿申報、擇優推薦”的原則,鼓勵實施建筑產業現代化、綠色施工及有重要技術創新的創建工程。
第四條 閩江杯由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以下簡稱省質安協會)每年集中評審公布一次,每年評選的項目總數原則上以近三年獲得閩江杯優質工程獎項目數平均值控制。省質安協會組織專家按設區市推薦申報項目總數的30%且不少于1個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復查。
第五條 創建閩江杯的在閩工程(以下簡稱創建工程),承建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后3個月內或地基與基礎分部施工完成前向省質安協會報送《創建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備案登記表》(見附表1,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辦理創建工程備案登記,經省質安協會審核同意并蓋章后備案登記生效。備案登記的工程實行網上公示和動態考核管理。未備案登記或動態考核中被取消備案登記資格的工程,不得申報閩江杯。
第六條 施工企業應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開展創建閩江杯活動,做到選好項目、精心策劃,制定具有針對性、操作性、指導性的工程創優計劃書和標準化工地創建策劃書,通過應用住建部“建筑業10項新技術”、“四新”、QC小組活動、BIM技術等科技進步和先進技術,強化創優措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實現創優質量目標,推進我省工程創優的健康發展。
第七條 為確保閩江杯評選工作公開公正,評選全過程接受省住建廳紀檢、監察等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省質安協會接受對評選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舉報郵箱:1492963971@qq.com 舉報電話:0591-87819196
第二章 申報范圍
第八條 閩江杯的申報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閩工程: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本辦法《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建設規?!罚ㄒ姼奖?,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規?!罚┮幎ǖ男拢〝U)建工程;
(二)省外工程:我省施工企業為承建單位施工、符合本辦法《工程建設規?!芬幎?、且當年度被評為工程所在地(省外)省級優質工程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省外工程)。
第九條 不屬于閩江杯申報范圍的工程:
(一)已參加過閩江杯評審而未獲獎的工程;
(二)法律法規規定不應列入評審范圍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閩江杯申報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閩工程:
1、工程應于申報時間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驗收并經備案機關簽署同意竣工驗收備案。
2、工程在閩江杯申報時暫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但其他條件均滿足本條的申報條件,且工程已通過消防驗收或消防備案的,可以申報閩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評審通過待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后予以公示公布。
3、工程建設規模應符合本辦法《工程建設規?!返囊幎?,工程設計應先進合理,工程施工質量應有亮點且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4、單位工程劃分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組成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應完整;申報閩江杯的單位工程應與《備案登記表》中的單位工程相對應;
5、工程結構、單位工程的施工質量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或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優良評價,評價結果均應達到優良等級,且符合本辦法《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整體質量標準》(見附表3,以下簡稱《工程整體質量標準》)的規定,無結構隱患和明顯的使用功能缺陷,房屋建筑工程的樁身完整性一次檢測Ⅰ類樁應達到90%及以上,其余的均應達到Ⅱ類樁;
6、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業工程(不含電力工程)應為設區市級優質工程,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建設工程應為省級行業質量管理部門認定的優質(優良)工程;
7、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省住建廳有關文件規定實行工程施工標準化樣板施工制度、安裝啟用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系統;
8、建筑物室外裝飾裝修應全部施工到位,室內裝飾裝修(含建筑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工程、商住樓、寫字樓:室內公共部分的裝飾裝修(含建筑設備)應全部施工到位;室內分戶(層)部分的裝飾裝修(含建筑設備)應按圖施工完成,不得甩項。
(2)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寫字樓):室內裝飾裝修(含建筑設備)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積應達到該工程建筑面積的90%及以上,其中室內公共部分的裝飾裝修(含建筑設備)應全部施工到位;
(3)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應按規定出具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初裝飾住宅工程除外),檢測結論應合格。
(二)省外工程:
1、工程應于申報時間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驗收;
2、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經備案機關簽署同意竣工驗收備案;
3、工程建設規模應符合本辦法《工程建設規?!返囊幎?;
4、工程應為工程所在地省級優質工程。
第十一條 在閩工程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閩江杯: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二)未備案登記或被取消備案登記資格;
(三)未實行工程施工標準化;
(四)因質量問題年度被動態監管記分達50分及以上的;
(五)未按規定安裝啟用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系統;
(六)因施工質量問題被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責令全面停工;
(七)項目經理被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
(八)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出現按GB 50300-2013第5.0.6條第3、4款規定處理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
(九)其它不能申報的情形。
第四章 申報與初審
第十二條 在閩工程應經設區市質協擇優推薦后由承建單位向省質安協會申報,省外工程由承建單位直接向省質安協會申報。
(一)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業工程(不含電力工程),由設區市工程質量管理相關協會(以下簡稱設區市協會)擇優推薦;
(二)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建設工程,由省級行業建設工程質量協會(以下簡稱省級行業質量協會)擇優推薦。
設區市協會、省級行業質量管理部門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本辦法的規定,把好本地區、本行業申報閩江杯的推薦關。
第十三條 閩江杯申報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閩江杯由承建單位負責申報,并填寫《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在閩工程)》或《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省外工程)》(見附表4、附表5,以下簡稱《申報表(在閩工程)》、《申報表(省外工程)》);
(二)依法聯合參加招投標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施工企業,可按承建單位聯合申報;
(三)市政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工程非同一家施工企業施工的,路基或路面施工企業均可作為承建單位,由完成工程量(按申報項目合同價款計)多的承建單位牽頭申報;
(四)同一工程項目相同承建單位施工的有多個單位工程申報的,應按工程項目(以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為依據)申報,且在同一年度申報,不得分年度申報;
(五)參建單位應由承建單位負責在申報時一同申報,不得單獨申報或補報;每項工程參建單位僅限1家,省外工程的參建單位應為我省施工企業。
第十四條 承建單位是指與建設(代建)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樓工程應為承建上部主體結構的施工企業;
(二)工業工程(含電力工程)應為安裝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施工企業;
(三)市政、園林、交通、水利等工程應為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業。
第十五條 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或與建設(代建)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應為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其施工合同價應占承建單位施工合同價的30%及以上;
(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為車站建筑主體工程的施工企業;市政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應為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企業。
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不設參建單位。
第十六條 申報閩江杯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在閩工程:
1、《申報表(在閩工程)》,一式3份,表中填寫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應與“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動態系統”相一致;
2、《備案登記表》復印件,一式1份;
3、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包括所有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承建單位施工承包合同、參建單位分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一式1份;
4、建設(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已簽字且蓋章的竣(交)工驗收報告復印件,一式1份;
5、備案機關已簽署同意備案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一式1份;
6、設區市級優質工程證書或行業建設工程優質(優良)工程證書(認定文件)復印件,一式1份;
7、按規定應安裝的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系統的安裝合同復印件,一式1份;
8、特色工程有關資料復印件,一式1份;
9、總平面圖(單位工程由多個幢號建筑物組成時應提供)復印件,一式1份;
10、承建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的優良評價報告,一式1份;
11、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以及工程施工標準化樣板展示等彩色照片(貼在A4紙上隨資料裝訂成冊);
12、影像光盤(3-5分鐘),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特點、難點及施工關鍵技術;
(3)住建部“建筑業10項新技術”、BIM技術、“四新”的推廣應用以及QC攻關、工程施工標準化樣板展示、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系統安裝啟用等;
(4)施工質量亮點;
(5)工程獲獎情況。
以上2至8所列的資料,承建單位應向設區市協會或省級行業質量協會出具原件,進行復印件與原件的核對。
(二)省外工程:
1、《申報表(省外工程)》,一式2份;
2、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包括所有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承建單位施工承包合同、參建單位分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一式1份;
3、建設(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已簽字且蓋章的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一式1份;
4、備案機關已簽署同意備案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一式1份;
5、工程所在地省級優質工程證書復印件,一式1份;
以上2至5所列的資料,承建單位應向省質安協會出具原件,進行復印件與原件的核對。
第十七條 承建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資料應統一采用A4紙打印或復?。偲矫鎴D、彩色照片除外),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字跡、印章清晰;
(二)《申報表(在閩工程)》(《申報表(省外工程)》)應單獨裝訂成冊,第十六條(一)在閩工程的2至12、(二)省外工程的2至5的資料應分別按《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在閩工程)申報資料目錄》、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省外工程)申報資料目錄(見附表6、附表7)順序組裝成冊;
(三)第十六條(一)在閩工程的2至10、(二)省外工程的2至5的資料復印件,應與原件相符,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且加蓋承建單位公章。
第十八條 申報閩江杯的在閩工程,應由該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質量協會對工程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十一條(三)至(六)規定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在《申報表(在閩工程)》相應欄目上明確意見并蓋章。
第十九條 申報閩江杯的在閩工程,應由設區市協會或省級行業質量協會對申報條件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以及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其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進行核對,并在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在《申報表(在閩工程)》相應欄目上明確意見并蓋章;申報閩江杯的省外工程,由省質安協會負責核對、確認。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不予受理、推薦;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應要求承建單位補齊后受理、推薦。
第二十條 省質安協會應對工程的申報條件、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退回申報資料,并一次性向承建單位告知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具體事項;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應告知承建單位需要補齊的資料,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申報資料逾期未補齊的,應按不符合申報條件處理;對申報資料復印件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建單位提供原件或有關佐證資料進行核實。
省質安協會初審符合要求的申報工程,承建單位若要求撤銷申報的,應在現場復查前向省質安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撤銷。未經同意擅自撤銷申報的,不論任何理由均視同該工程閩江杯評審未通過。
第五章現場動態考核及復查
第二十一條 結構工程施工過程實行動態考核,發現不滿足第十條第2、4、5、7點的申報條件及出現第二十五條第(七)款第3點情形的,將取消其備案資格,不得申報閩江杯。
第二十二條 初審通過的在閩工程,省質安協會將組織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業工程、電力工程復查組進行現場復查,復查數量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省質安協會組織相關行業專家或委托省級行業質量管理部門組織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建設工程復查組進行現場復查。初審通過的省外工程原則上不再進行現場復查。
現場復查的檢查方式,省質安協會將根據當年度我省工程質量狀況以及申報工程情況確定,并在省質安協會印發的當年度閩江杯現場復查工作通知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三條 設區市協會向省質安協會推薦的閩江杯申報項目整體質量標準除應符合本辦法要求外,其現場復查的實體觀感質量得分率還應符合省質安協會另行制定的《閩江杯實體工程質量觀感評定標準》要求;省質安協會重點對實體觀感質量進行現場復查,并按復查結果確定調整系數k:
調整系數k=省質安協會現場復查項目實體觀感得分率的平均值÷相應項目設區市質協現場復查實體觀感質量得分率的平均值 ;
各設區市質協對所有申報項目所評定的實體觀感質量得分率乘以k值調整后為省質安協會的實體觀感質量得分率復查結果,復查結果得分率如達不到《閩江杯實體工程質量觀感評定標準》要求的,復查組將做出“不得優良評價”的結論。
第二十四條 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復查組,一般情況下從省質安協會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工業(含電力)、交通、水利等行業建設工程復查組,可根據申報工程情況從省質安協會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業專家或經省質安協會同意由省級行業質量管理部門選派專家組成。復查組由若干名專家組成,其中組長1人。
復查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不得參與本人曾咨詢指導的工程或本人所在單位申報工程的現場復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 復查組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省質安協會開展現場復查工作通知文件要求做好現場復查工作?,F場復查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聽取承建單位簡要匯報;
(二)聽取到場有關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評價時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的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三)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復查,其抽查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該工程建筑面積的10%;
2、住宅工程:室內公共部分抽查量不宜少于室內公共部分建筑面積的10%,分戶套數不宜少于該工程總套數的5%,且不少于5套;
3、商住樓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條文住宅工程的規定抽??;、非住宅部分按本條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規定抽??;
4、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工業(含電力)、交通、水利等行業建設工程:不宜少于該工程建設規?;蚬こ塘康?0%;
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墻面、屋面、地下室外墻應全數檢查,其它部位隨機抽取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
(四)查看施工圖紙、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以及工程施工標準化樣板展示等工程資料;
(五)發現違反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存在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不得進行優良評價相關規定的質量問題,應做好必要的取證、拍照以及具體部位的記載;
(六)核對特色工程相關資料原件,確認特色工程加分項目與分值(見附表8);特色工程可累計加分,累計加分值不封頂;
(七)召開復查組評議會,根據工程實體質量(結構安全性、使用功能、觀感質量)、工程資料以及施工質量亮點、主要優點與不足之處等情況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作出“推薦”、“不推薦”和“不得優良評價”的結論。
1、工程同時符合下列規定的,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推薦”:
(1)未發現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不得進行優良評價規定的質量問題;
(2)未發現違反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質量問題;
(3)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
(4)施工質量綜合評價結果符合本辦法《工程整體質量標準》的規定;
(5)實體觀感質量得分率符合《閩江杯實體工程質量觀感評定標準》要求。
2、工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不推薦”:
(1)發現違反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質量問題;
(2)未發現工程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
(3)施工質量綜合評價結果不符合本辦法《工程整體質量標準》的規定;
(4)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
3、工程結構、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行優良評價,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不得優良評價”:
(1)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設備、耗能高的產品及民用建筑揮發性有害物質含量釋放量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品;
(2)地下工程滲漏超過有關規定、屋面防水出現滲漏、超過標準的不均勻沉降、超過規范規定的結構裂縫,存在加固補強工程以及施工過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
(3)地基承載力、復合地基承載力及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
(4)混凝土結構工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工程焊縫內部質量及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緊固質量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 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壓管道、設備水壓試驗,電氣安裝工程接地裝置、防雷裝置的接地電阻測試,通風與空調工程通風管道嚴密性試驗,電梯安裝工程電梯安全保護裝置測試,智能建筑工程系統測試等有關安全和功能檢驗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6)實體觀感質量得分率達不到《閩江杯實體工程質量觀感評定標準》要求。
第二十六條 承建單位應做好現場復查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一)提供書面匯報材料,字數控制1500字以內,主要內容:工程簡介、主要創優措施、工程施工標準化、施工難度、施工質量亮點、工程竣工驗收與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施工質量優良評價以及工程獲獎等情況;
(二)工程資料應按時送達復查組指定地點;
(三)提供抽取的樣本量、主要部位應滿足現場復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抽取的樣本量、主要部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該工程建筑面積的90%;
2、住宅工程:室內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內公共部分建筑面積的90%;分戶套數不宜少于該工程現場復查所抽查套數的4倍,且不少于20套, 包括住戶自行裝修的套數在內;
3、商住樓工程: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別按本條文住宅工程與公共建筑工程的規定提供抽取樣本量;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頂層、首層、標準層、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電梯前室、樓梯間、公共走道等)、結構轉換層、超高層建筑避難層、各種機房、強(弱)電間、管道間、設備及管線等主要部位應滿足現場復查的要求。
承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復查組要求檢查的工程部位;提供抽取的樣本,抽取后有40%及以上的樣本無法提供檢查的,視為提供抽取的樣本量不滿足現場復查要求。
(四)工程實體質量檢查時應派電工等操作人員配合檢查,并提供檢查所需要的登高、照明、檢查等工具設備;
(五)負責組織協調參建單位、建設(使用)單位或用戶配合做好現場復查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對現場復查發現的涉及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必須對此進行全面檢查并整改,整改結果不改變復查組的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
第二十八條 設區市協會或省級行業質量管理部門應派專人做好現場復查的配合與協調工作。
(一)督促承建單位做好現場復查的各項準備與配合工作;
(二)與復查組商定現場復查工作日程和具體安排,保證現場復查工作有足夠時間并順利完成;
(三)做好復查組與承建單位之間的工作聯系與溝通;
(四)負責復查組在當地工作期間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第六章 評審與公示
第二十九條 評委會由省質安協會秘書處負責從省質安協會專家庫專家中提名,報請省質安協會理事長批準。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評委原則上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在本行業有較高威望、良好職業道德、處事公平公正并擔任過一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
第三十條 評審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三十一條 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推薦”、“不推薦”的工程,評委會將通過聽取現場復查情況匯報、質詢評議以及必要時觀看工程影像、查看有關資料,依據“公開、公正、公平”和“優中選優”的原則,對工程進行無記名表決投票。
工程表決投票結果獲得到會評委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不少于評委會評委總人數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的,該工程表決投票結果為通過,否則該工程表決投票結果為不通過。
第三十二條 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不得優良評價”的工程,復查組應向評委會匯報不得進行優良評價的主要質量問題,在承建單位沒有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能推翻“不得優良評價”結論時,該工程將被定為“不得優良評價”,且不得進入評委會表決投票程序。
第三十三條 評委會表決投票結果為通過的工程,在福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網上公示10天。公示期間有質量問題投訴或有異議的,由省質安協會組織核實。經核實,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報請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共同確認,取消該工程的評委會表決投票結果。
第七章 公布與表彰
第三十四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工程,省質安協會確認后會同福建省建筑業協會聯合發文公布,并報請省住建廳通報表彰。
第三十五條 榮獲閩江杯的工程,省質安協會將向承建單位、參建單位頒發閩江杯獎杯和獲獎榮譽證書,向監理單位頒發獲獎榮譽證書。
第八章 紀律
第三十六條 閩江杯評審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廉政的各項規定,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本辦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第三十七條 現場復查人員和評委必須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廉潔自律、公正公平,做到不收受禮金、禮物、有價證券等。違者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通報全省。
第三十八條 省質安協會、設區市協會、省級行業質量協會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審核、秉公辦事、廉潔自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通報全省。
第三十九條 發現非參建單位按參建單位申報等弄虛作假行為、送禮說情、干擾影響現場復查和評委會評審工作的,將取消相應責任單位的閩江杯申報資格2年,并通報全省。承建單位隱瞞工程曾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三)至(七)所規定情形的,將取消本單位的閩江杯申報資格3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 獲得閩江杯的工程,發現有主體結構安全隱患和主要使用功能質量問題的,由省質安協會組織專家進行核實。經核實確實存在的,省質安協會有權撤銷該工程的閩江杯稱號,收回閩江杯獎杯和獲獎榮譽證書。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質安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申報)及以后的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將按本辦法施行,《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2014年修訂)》(閩建質安協[2014]44號)同時廢止。
附表:1、創建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備案登記表;
2、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建設規模;
3、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整體質量標準;
4、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在閩工程);
5、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省外工程);
6、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在閩工程)申報資料目錄;
7、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省外工程)申報資料目錄;
8、特色工程加分項目與分值一覽表。
表1:
備案登記號:
創建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備案登記表
工程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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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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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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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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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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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優質工程增加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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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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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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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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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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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竣(交)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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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編號(或開工報告批準書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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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登記時工程形象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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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全稱)及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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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全稱)及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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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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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單位 (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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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及執業資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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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及執業資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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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聯系人及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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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的單位工程 |
單位工程名稱 |
工程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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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意見 |
年 月 日 (公章) |
建設單位意見 |
年 月 日 (公章) |
設區市協會(省級行業質量協會) |
年 月 日 (公章) |
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意見 |
年 月 日(公章) |
注:1、本表備案登記號由省質安協會統一編號;
2、工程項目名稱應與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上的名稱相對應;
3、省質安協會應明確“是否同意備案登記”意見并蓋章;
4、本表一式8份,其中承建單位、省質安協會、設區市協會(省級行業質量協會)、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監理單位各1份。
表2:
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整體質量標準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整體質量標準 |
|
1 |
住宅工程 |
住宅工程或商住樓工程(單位工程) |
1、工程結構、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均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應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應達到1分及以上。 |
住宅小區或組團工程 |
1、80%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單位工程)、1個及以上的室外工程(單位工程或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優良; 2、50%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單位工程,累計建筑面積應占住宅小區或組團工程總建筑面積50%及以上)已獲得“閩江杯”優質工程獎; 3、小區住宅間距與其房屋總高度的比值應達到:新區≥1.0;舊城區≥0.8; 4、小區綠化率應達到:新建住宅小區≥30%;舊城改造≥25%; 5、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
2 |
公共建筑工程 |
公共建筑工程或古建筑重建工程(單位工程) |
1、工程結構、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均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均應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應達到1分及以上。 |
群體公共建筑工程 |
1、所有單位工程的工程結構、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均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均應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應達到1分及以上。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整體質量標準 |
|
3 |
市政園林工程 |
市政道路、橋梁、隧道工程 |
1、70%及以上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其中:道路、橋梁、隧道部分的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均應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應達到1分及以上。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1、所有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均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其中:車站工程的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均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應達到 1分及以上。 |
||
獨立供水廠、獨立污水處理廠工程 |
1、70%及以上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其中: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應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達到1分及以上 |
||
園林建筑工程 |
1、70%及以上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其中:建筑工程的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應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達到1分及以上。 |
||
4 |
工業工程(含電力工程) |
1、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均應達到優良,且有處于省內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其中:主要生產線安裝工程的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綜合評價得分值應達到88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達到1分及以上。 |
|
5 |
交通工程 |
1、按交通工程評優標準進行評價,施工質量評價達到優質工程標準;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達到1分及以上。。 |
|
6 |
水利工程 |
1、按水利工程評優標準進行評價,施工質量評價達到優質工程標準; 2、特色工程加分累計值達到1分及以上。 |
表3:
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建設規模
序號 |
項 目 |
計算單位 |
建設規模 |
|
(一)住宅工程 |
||||
1 |
住宅工程或商住樓工程(單位工程) |
建筑面積(m2) |
1萬及以上 |
|
2 |
住宅小區或組團工程 |
建筑面積(m2) |
5萬及以上 |
|
3 |
建筑工業化項目 (含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 |
建筑面積(m2) |
5000及以上 |
|
(二)公共建筑工程 |
||||
1 |
公共建筑工程(單位工程) |
建筑面積(m2) |
1萬及以上 |
|
2 |
群體公共建筑工程 |
建筑面積(m2) |
1.5萬及以上,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均不應小于5000 |
|
3 |
古建筑重建工程 |
建筑面積(m2) |
1500及以上 |
|
4 |
建筑工業化項目 (含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 |
建筑面積(m2) |
5000及以上 |
|
(三)市政園林工程 |
||||
1 |
城市立交橋 |
橋面面積(m2) |
2萬及以上 |
|
2 |
城市道路 |
路面面積(m2) |
10萬及以上 |
|
3 |
城市橋梁 |
長度(m) 車道 |
300及以上 4及以上 |
|
4 |
城市隧道 |
長度(m) |
500及以上 |
|
5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長度(km) |
5及以上 |
|
6 |
獨立供水廠 |
日供水(萬噸) |
5及以上 |
|
7 |
獨立污水處理廠 |
日處理(萬噸) |
5及以上 |
|
8 |
園林建筑工程 |
建筑面積(m2) 占地面積(m2) |
5000及以上; 2萬及以上 |
|
9 |
其它市政工程 |
投資(萬元) |
5000及以上 |
|
序號 |
項 目 |
計算單位 |
建設規模 |
|
(四)工業工程 |
||||
1 |
鋼鐵、化學、石油化工工業建設項目 |
投資(萬元) |
3000及以上 |
|
2 |
煤炭、機械、建材工業、輕工業、通信工程建設項目 |
投資(萬元) |
2000及以上 |
|
3 |
有色金屬工業建設項目 |
投資(萬元) |
6000及以上 |
|
4 |
電力工業建設項目 |
火電廠 |
單機容量(MW) |
150及以上 |
水電站 |
總裝機容量(MW) |
100及以上 |
||
變電站 |
變電電壓(kV) |
110及以上 |
||
其它電力工業 |
投資(萬元) |
5000及以上 |
||
(五)交通工程(包括水運、公路、鐵路) |
||||
1 |
水運工程和修造船廠工程 |
投資(萬元) |
5000及以上 |
|
2 |
公路 |
高速公路 |
長度(km) |
10及以上 |
一級、二級公路 |
長度(km) |
50及以上 |
||
公路隧道 |
長度(m) |
1000及以上 |
||
公路橋梁 |
長度(m) |
1000及以上 |
||
其它大型交通工程 |
投資(萬元) |
5000及以上 |
||
3 |
鐵路 |
編組站、集裝箱中心站、動車段綜合工程 |
投資(萬元) |
3000及以上 |
鐵路綜合工程 |
長度(km) |
25及以上(單線); 15及以上(雙線、多線) |
||
鐵路隧道 |
長度(km) |
2及以上(單線); 1及以上(雙線、多線) |
||
鐵路大橋 |
長度(km) |
1及以上 |
||
其它鐵路工程 |
投資(萬元) |
3000及以上 |
||
(六)水利工程 |
||||
1 |
水庫工程 |
庫容(萬m3) |
5000及以上 |
|
2 |
圍墾、堤岸工程 |
投資(萬元) |
5000及以上 |
|
3 |
其它水利工程 |
投資(萬元) |
5000及以上 |
表4: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 年度)
(在閩工程)
工程項目名稱:
承建單位(全稱,公章):
參建單位(全稱,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本表為在閩工程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的申報表,填報一式3份,單獨裝訂成冊。
2、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建設(代建)單位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公章一致;工程地址應填寫工程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工程建設規模應符合本辦法《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整體質量標準》規定并規范填寫。
3、工程項目名稱應與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上的名稱相對應。
4、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應與“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動態系統”相一致。
5、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同一工程項目相同承建單位施工的有多個單位工程申報的,應按工程項目進行申報,并在表中填寫完整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的每個單位工程的相關信息。
6、設區市工程質量管理相關協會(省級行業建設工程質量協會)應明確申報條件是否符合規定、申報資料是否齊全以及是否同意推薦,并在相應選項“□”中打“√”,且加蓋公章。
7、“工程概況及施工質量情況”一欄主要填寫內容:工程概況、主要創優措施、工程施工標準化、施工難度、施工質量亮點、工程竣工驗收與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施工質量優良評價等簡要情況。
工程項目名稱 |
|
||||||
工程地址 |
|
||||||
工程類別 |
|
工程建設規模 |
|
||||
合同造價 |
|
優質工程增加費率 |
|
||||
基礎類型 |
|
結構質式及層數 |
|
||||
施工許可證編號(或開工報告批準書文號) |
|
開工日期 |
|
||||
竣(交)工驗收日期 |
|
完成竣工 備案日期 |
|
||||
項目經理 |
|
總監理 工程師 |
|
||||
設區市級優質工程獲獎或專業建設工程優質(優良)工程認定時間 |
|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優良認定時間 |
|
||||
工程其它獲獎情況 |
|
特色工程加分分值 |
|
||||
住建部“建筑業10項新技術”、BIM技術及“四新”等應用情況 |
|
||||||
建設單位(全稱) |
|
||||||
代建單位(全稱) |
|
||||||
監理單位(全稱) |
|
||||||
勘察單位(全稱) |
|
||||||
設計單位(全稱) |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手機) |
|
||||
單 位 工 程 名 稱 (申報“閩江杯”優質工程獎) |
工程建設規模 |
施工單位 評價得分 (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
監理單位 評價得分 (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建設規模合計 |
|
/ |
/ |
||||
工程概況及施工質量情況 |
|
||||||
工程概況及施工質量情況 |
|
||||||
設區市工程質量管理相關協會(省級行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意見: 1、申報條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是□ 否□ 2、申報資料齊全 是□ 否□ 3、同意推薦申報 是□ 否□
(公章) 年 月 日 |
|||||||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表5: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 年度)
(省外工程)
工程項目名稱:
承建單位(全稱,公章):
參建單位(全稱,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本表為省外工程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的申報表,填報一式2份,單獨裝訂成冊。
2、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建設(代建)單位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公章一致;工程地址應填寫工程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工程建設規模應符合本辦法《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整體質量標準》規定并規范填寫。
3、工程項目名稱應與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上的名稱相對應。
4、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同一工程項目相同承建單位施工的有多個單位工程申報的,應按工程項目進行申報,并在表中填寫完整申報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的每個單位工程的相關信息。
5、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應明確申報條件是否符合規定、申報資料是否齊全以及是否同意推薦,并在相應選項“□”中打“√”,且加蓋公章。
6、“工程概況及施工質量情況”一欄主要填寫內容:工程概況、主要創優措施、工程施工標準化、施工難度、施工質量亮點、工程竣工驗收與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施工質量優良評價等簡要情況。
工程項目名稱 |
|
||||||
工程地址 |
|
||||||
工程類別 |
|
工程建設規模 |
|
||||
合同造價 |
|
優質工程增加費率 |
|
||||
基礎類型 |
|
結構質式及層數 |
|
||||
施工許可證編號(或開工報告批準書文號) |
|
開工日期 |
|
||||
竣(交)工驗收日期 |
|
完成竣工 備案日期 |
|
||||
項目經理 |
|
總監理工程師 |
|
||||
省外省級優質工程獲獎時間及稱號 |
|
||||||
工程其它獲獎情況 |
|
||||||
住建部“建筑業10項新技術”、BIM技術及“四新”等應用情況 |
|
||||||
建設單位(全稱) |
|
||||||
代建單位(全稱) |
|
||||||
監理單位(全稱) |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手機) |
|
||||
單 位 工 程 名 稱 (申報“閩江杯”優質工程獎) |
工程建設規模 |
||||||
|
|
||||||
|
|
||||||
|
|
||||||
|
|
||||||
工程建設規模合計 |
|
||||||
工程概況及施工質量情況 |
|
||||||
工程概況及施工質量情況 |
|
||||||
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意見: 1、申報條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是□ 否□ 2、申報資料齊全 是□ 否□ 3、同意推薦申報 是□ 否□
(公章) 年 月 日 |
|||||||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資料目錄
(在閩工程)
序號 |
資 料 名 稱 |
份 數 |
1 |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在閩工程),單獨裝訂成冊 |
3份 |
2 |
創建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
1份 |
3 |
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包括所有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承建單位施工承包合同、參建單位分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 |
各1份 |
4 |
建設(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已簽字且蓋章的竣(交)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
1份 |
5 |
備案機關已簽署同意備案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
1份 |
6 |
設區市級優質工程證書或行業建設工程優質(優良)工程證書(認定文件)復印件 |
1份 |
7 |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優良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
1份 |
8 |
按規定應安裝的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系統的安裝合同復印件 |
1份 |
9 |
特色工程有關資料復印件 |
各1份 |
10 |
總平面圖(單位工程由多個幢號建筑物組成時應提供)復印件 |
1份 |
11 |
承建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的優良評價報告 |
各1份 |
12 |
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以及工程施工標準化樣板展示等彩色照片(貼在A4紙上隨資料裝訂成冊) |
1份 |
13 |
影像光盤 |
1份 |
本單位保證提交的所有申報資料內容真實、有效,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承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資料目錄
(省外工程)
序號 |
資 料 名 稱 |
份 數 |
1 |
福建省“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省外工程),單獨裝訂成冊 |
2份 |
2 |
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包括所有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承建單位施工承包合同、參建單位分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 |
各1份 |
3 |
建設(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已簽字且蓋章的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
1份 |
4 |
備案機關已簽署同意備案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
1份 |
5 |
工程所在地省級優質工程證書復印件 |
1份 |
本單位保證提交的所有申報資料內容真實、有效,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承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表8:
特色工程加分項目與分值一覽表
序號 |
加 分 項 目 |
分 值 |
|
1 |
體系認證 |
通過質量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環境體系、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
1.0分 |
通過質量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環境體系認證 |
0.8分 |
||
通過質量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或環境體系認證 |
0.6分 |
||
通過質量體系認證 |
0.3分 |
||
2 |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
省級優良 |
0.5分 |
3 |
QC成果獎 |
全國 |
0.8分 |
省級(一等獎) |
0.5分 |
||
省級(二、三等獎) |
0.2分 |
||
4 |
工法 |
國家級 |
0.8分 |
省級 |
0.5分 |
||
5 |
BIM應用 |
0.5分 |
|
6 |
部、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 |
一等獎 |
1.5分/項 |
二等獎 |
1.0分/項 |
||
三等獎或未分等級 |
0.5分/項 |
||
7 |
使用節能、節地、環保等先進技術 獲得部、省級獎 |
0.5分/項 |
|
8 |
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
全國 |
0.8分 |
省級 |
0.5分 |
||
9 |
綠色建筑 |
三星級 |
0.8分 |
二星級 |
0.5分 |
||
一星級 |
0.3分 |
||
10 |
建筑產業現代化 |
0.5分 |
注:1、特色工程可累計加分,累計分值不封頂;
2、復查組應在現場復查中核實申報工程是否為該工法的應用實例之一;
3、BIM應用應提供能表明申報工程應用的相關材料,且復查組在現場復查中應予核實。
建筑業查詢服務
行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