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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榆林市建設工程“榆林杯”優質工程獎

      發布時間:2019-12-03

      榆林市建設工程“榆林杯”優質工程獎評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激勵建筑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促進企業健全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爭創優質工程,樹立“品牌”意識,推動我市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參照《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榆林杯”獎是由榆林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委托市建筑業聯合會評選頒發的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也是我市優質工程獎,凡在我市境內新建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設工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均可參與評選。

      第三條 “榆林杯”獎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業自愿申報,經市建筑業聯合會擇優推薦上報市“榆林杯”獎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第四條 “榆林杯”獎每年評選一次,一項工程只能申報一次,從獲獎的工程中擇優推薦參加陜西省“長安杯獎”的評選。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五條 評選“榆林杯”獎的工程,必須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并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工業與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其主要工程的規模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積在8000㎡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大、中型工業、交通、水利建設項目。

      三、建設面積在20000㎡以上的住宅小區。

      四、建筑面積在5000㎡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五、市政工程應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投資2000萬元以上。

      六、個別建筑建造獨特,有特殊影響,工程質量代表全市先進水平,在嚴格控制的原則下,也可申報評選。

      第六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凡屬地下隱蔽的、工程質量不能復查的工程。

      二、改造工程、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榆林杯”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設計標準、規范要求,符合建筑節能等有關政策規定。

      二、建設單位已對工程組織了驗收,辦理了竣工備案手續。

      三、施工過程中未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無質量隱患,在市內代表同類工程的先進水平。

      四、工程技術資料完整、規范、真實、有效。

      五、規模、面積若符合創建省級文明工地標準的,必須是省級文明工地。

      六、住宅工程應具備的條件:

      1、住宅小區的設施配套、道路綠化已經形成,入住率在30%以上。

      2、群體住宅工程,依據驗評標準,每個單體工程必須達優。

      3、工程竣工后,經過6個月的使用,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和隱患。

      第八條 申報“榆林杯”獎的主要承建施工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項目中,完成了主廠房和與生產有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項目中,完成了主要生產設備的安裝。

      二、在民用建筑的施工中,完成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飾裝修的施工。

      第九條 兩個企業聯合承包一個工程的,可以聯合申報“榆林杯”獎。住宅小區由多個企業共同完成,可以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榆林杯”獎工程,不再附帶分包企業。

      第十條 為鼓勵參建企業共同創建“榆林杯”獎的積極性,一項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業外,滿足以下條件的參建施工企業可也參與“榆林杯”獎評選:

      一、與總承包企業(或業主)簽訂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創優標準。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榆林杯”獎由創建施工企業自愿申報。申報“榆林杯”獎必須在每年2月底前由施工企業將所有申報材料報市建筑業聯合會初審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核驗后,統一報評審委員會,每年評審一次。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的內容及要求。

      一、《榆林市建設工程“榆林杯”獎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三、工程審批文件(規劃“一書兩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報告)。

      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

      五、反映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的證明材料。

      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應用證明。

      七、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八、使用單位在使用后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原件)。

      九、反映工程重要部位、立面的彩色照片和文字說明。

      十、有解說詞的工程錄像帶或媒體光盤,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工程錄像帶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之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門窗安裝、屋面防水、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室內外裝飾的質量水平介紹,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等。

      十一、其它反映工程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工程評審


      第十三條 市城鄉建設規劃局的領導和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市“榆林杯”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及委員若干人。

      第十四條 “榆林杯”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建筑業聯合會。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專家對申報資料審核和實體檢查后,對每個項目進行評議,并經過公示后確定。評審會議應有三分之二的評審委員出席方為有效,同意票數占出席評審委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該工程即獲通過。

      第十六條 評審工作必須由評委本人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參加。評委嚴格執行評審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選出真正的榆林市優質工程。


      第六章  獎勵


      第十七條 榆林市城鄉建設規劃局每年召開頒獎大會,向榮獲“榆林杯”獎的主要承建施工企業授予獎杯,對該工程主要承建企業、參建企業、項目經理授予證書,在全市通報表彰。

      第十八條 凡獲得“榆林杯”獎的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因施工原因出現質量問題,評委會有權撤銷工程所取得的榮譽,收回獎杯和證書。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榆林市城鄉建設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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